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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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ixabay

法律教室|未讓博愛座沒有違法 道德綁架與善良一線間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據報載,「南部一名孕婦,在公車上飆罵,指控學生霸佔博愛座,該名婦人打電話給學校,要老師好好教教學生,並且跑到警局報案,但實際上在公車上有超過一半的空位」。

法規範具有「博愛座」之規範包含「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小船管理規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三法規範。

上述三類法規範所訂立為拘束運輸營運者,內容大致為「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

上述三類法規範,並無任何對於未讓位博愛座者具有違反之處罰條例,再者,既使運輸營運者未設置博愛座也並無處罰規範,換句話說,對於法律規範大眾運輸業者應設置博愛座,對於運輸業者為訓示規定,白話文就是「業者啊,大眾運輸工具要設置博愛座喔!」……如果沒有設置…違反法規範,但是沒有處罰條例!

那對於人民如果沒有讓位博愛座,違法嗎?法律並無任何處罰未讓位博愛座者之條文,所以囉,上述報載「孕婦因學生未讓位博愛座而到警察局報案」,除非學生對於該孕婦具有攻擊或言語辱罵等行為,否則單純未讓位「博愛座」,並未違反刑法之規定!

律師觀點:

「博愛座」讓位為基於公德心以及人之惻隱之心,這是一項美德,但是衍伸許多問題,即便是年輕人坐在博愛座上,就不是行動不便或者需要協助者?換句話說,如果年輕人坐在博愛座上一定身心肢體健全?同車者判斷是否有資格坐在博愛座單純以外表、年紀為認定?這也是長期既定主觀印象所造成的,也因此衍伸出許多爭執案例,也常常見諸於報章媒體!

未讓位博愛座並無違法,筆者也相信台灣人內心是善良的,大部分人遇到需要協助者仍會讓位,但為避免類似對於博愛座讓位爭議,交通部可能需要更嚴密思考!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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