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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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Pixabay

法律教室|日本地震帶來反思 台灣準備了什麼應變能力?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日本石川縣的能登半島,113年一開始,1月1日下午即發生規模7.6強震,造成輪島市中心百棟建物延燒、倒塌,死亡人數不斷攀升,受傷人數達數百人,道路柔腸寸斷,數萬戶停電斷水,透過新聞媒體陸陸續續播放出來。

台灣曾經也在民國88年發生921大地震,人民死傷,民宅建築物倒塌無數之重大災害,當時李登輝總統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發布九二一震災緊急命令,包含「在新臺幣八百億元限額內發行公債或借款、中央銀行得提撥專款供災民長期低利、無息緊急融資、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徵用空地、空屋、救災器具…」等等。

台灣與日本同處太平洋地帶,也同樣常常發生地震,發生天然災害時,憲法或法律也賦予政府相關應變措施,但是不同的是,透過新聞畫面,讓筆者所驚訝的是此次日本大地震,新聞記者採訪日本受災居民,日本居民井然有序排隊領取救災物資、日本災民語氣溫和、未見日本居民謾罵。

而另一新聞畫面又播放地震隔日,日本羽田機場1月2日發生日航客機與海上保安廳巡邏機在跑道擦撞事故,在90秒內,A350客機上379人成功脫困,而新聞畫面所顯示的是日本乘客在生命威脅下仍遵守機組人員指示,未見暴動或不聽指示。

看到兩則重大災害,日本人民訓練有素,未見謾罵:但是反觀台灣人民,同樣處於在地震帶,也常見災害發生,例如颱風等等,常見新聞媒體播放人民痛罵…

對比這樣的畫面,任何人都不願見到任何一絲災害,但是當上天考驗時…除了痛罵以外,災害中日本人民的表現、聽從緊急救難安排,在急迫生命、生存威脅下,台灣人民是否從中學到什麼?也許這是值得深思的一環!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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