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台灣自製潛艦「海鯤號」終於和國人見面,也讓國人振奮,但背後意義及背後產生利益瓜葛在潛艦國造召集人黃曙光的一席話引爆震撼,黃曙光表示「訂定潛艦國造政策時,明定不接受民代和黨派人士關說,卻有一位立委一直在搞,甚至有軍火商賣國,把資料直接丟給中國大使館」。
這一席話彷彿投下一枚高爆的水雷,於是引起眾人追問「賣國的是誰」?
從筆者觀點,這背後就如同「海鯤號」般具有神秘迷霧。
首先,依據國安法第2條「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又依據刑法第109條「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給予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曙光召集人已經明白揭示「有人賣國」,這已經嚴重危及國家安全的指控,可能涉及違反國安法及刑法外患罪,黃曙光召集人應當對於危及國家安全一事向高檢署提出告發,縱使黃曙光召集人未告發,媒體報導如此顯著,高檢署也應該主動偵查。
其次,如果是因為擔心在偵查期間而造成「海鯤號裝備來源及研發秘密」等外洩而不得不在「海鯤號」下水前隱忍不告發,然現在「海鯤號」已經下水與國人見面,黃曙光召集人所擔憂秘密在偵查期間或審理期間外洩,也因「海鯤號」已經下水這些擔憂應該已經不復存在。
再者,由黃曙光召集人於記者會上表示「賣國」、「一直搞」,顯然召集人具有相當證據及把握才敢如此發言,面對國家安全之危機,與其在媒體上發言,不如直接將事證交給高檢署。
最後,假設是以「切香腸般的」方法讓媒體「獵鯊」、或是讓媒體自行「挖掘真相」, 讓筆者想到情節是否會如同電影「獵殺紅色十月號 (The Hunt for Red October)」般的懸疑、緊張?或是「賣國」、「一直搞」的真相出現前,已然在政壇掀起腥風血雨?
解鈴還是需繫鈴人,最後還是得看黃曙光召集人的下一步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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