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1 日

百傳媒

BAITIMES

圖 /Pixabay

法律教室|毛小孩是「家人」 呼籲修法符合現況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耳邊常聽到帶毛小孩去散步、帶毛小孩就醫…許多用詞都跟毛小孩有關,目前社會人與人之間感情親密程度可能沒有人與毛小孩之間感情親密程度高,飼主已經不把毛小孩當寵物,而相反的卻是把毛小孩當親人或家人看待,因此在公園散步時,常聽到諸如「多利,不要亂跑,來媽媽這裡」…,這樣類似對毛小孩的對話。

於是這樣的情節產生一個情境,毛小孩受到他人侵害致死,請求賠償時只能以物的價格請求,對於飼養者而言,毛小孩已經被視為「家人、小孩」,這樣的賠償究竟是否合時宜?

就民法而言,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也就是說屬於慰撫金請求。就形式上而言,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之規定,屬於特定第三人基於身分法益,而立法目的在於使具有特定身份之第三人所受心理上或精神上之重大痛苦獲得填補,也就是說獲得精神賠償金。但是民法並無對恁地毛小孩屬於「人」,因此當毛小孩受到侵害之死,即使是毛小孩為家人或小孩的飼主不得適用民法請求精神賠償金。

再探究動物保護法,第六章罰則部分,為有關於行政罰以及刑罰之部分,也並無立法有關毛小孩受他人侵害致死飼主得否請求精神賠償之規範。

那得否類推適用民法194條?首先第一部分就要件而言,「人」的要件,毛小孩就無法通過此部分要件,因此無法類推適用。

對於視毛小孩如家人之飼主,毛小孩受他人侵害致死,飼主就受心理上或精神上之重大痛苦之問題,是隨著時間而淡化或者需要正視?

常常看到公園或馬路上許多人推著娃娃車,娃娃車內坐著的是毛小孩,可以感受到他們的付出與真心,毛小孩不會背叛,也因此讓許多人付出真心以及感情,因此毛小孩受他人侵害致死,現行法律只能以物之損害而請求賠償,就筆者觀點而言,精神慰撫金之議題需要立法者加以重視!

圖 / 謝俊明 律師

加入百young生活,讓你心情每天更yo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