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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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ixabay

法律教室|朱學恒Me Too告自已 律師:魔鬼藏在告發狀細節裡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日前在一場飯局中遭到朱學恒突襲式二次親吻,並且撂下「反正你明天不會記得」,隨著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於媒體揭露後,朱學恒隨即對自己提出告發狀,筆者細看告發狀,其實藏有諸多貓膩。

首先告發狀格式、邊線、行數編碼、格式等都是律師在訴訟時所慣用之格式,合理可推測是法律人在背後操刀撰寫。

律師觀點:

如果是法律人在背後操刀,告發狀內容就值得斟酌,一般律師所撰寫之告發狀,會在告發狀中對於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名及所涉犯法條明文撰寫,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涉犯詐欺,即在告發狀撰寫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但是細觀朱學恆對自己的告發狀,完全未撰寫所涉犯罪名及法條,那就顯得不尋常。

告發狀未撰寫涉犯性騷擾罪,原因無外乎是性騷擾為告訴乃論罪,突襲式二次親吻行為發生在去年8月,至今已經過了10個月,告訴期已超過6個月,因此告發狀未撰寫涉犯性騷擾罪,因為如果寫了,就會被媒體讀者認定非真心告發,只是單純要取得不起訴處分書。

告發狀未撰寫涉犯強制猥褻罪,原因無外乎是如果朱學恆自己在告發狀撰寫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可能構成自己承認主觀上故意犯強制猥褻罪之主觀要件,所以更不可能自己告發自己犯強制猥褻罪,因為那是公訴罪。

除此之外,朱學恆在告發狀內容表示要對受害者做出適當補償,但是細細推敲內容,鍾沛君與朱學恆去年的協議內容,朱學恆都無法達到協議要求,卻是於告發狀表示要適當補償?是要博取社會大眾同情及認同?還是真心負責?

再退一步而言,鍾沛君在去年8月協議自始並未要求任何賠償,而且鍾沛君在媒體也表示並未要求任何賠償,朱學恆卻在告發狀中表示適當賠償?屆時是為了告訴大眾,我有要賠償,是你不要的?

所以這樣的告發狀內容,只能說原來魔鬼藏在細節裡!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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