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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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ixabay

法律教室|大案不處理小案急抓人 根本大砲打小鳥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新北市侯市長接受國民黨徵召參加2024總統大選後,三名青年持高壓沖洗機到市府前人行道洗出「落跑市長侯友宜」字樣,該三名青年遭到新北警察逮捕並扣押機具。

而據媒體報導,該三名青年遭新北市海山分局員警逮捕後,海山分局表示「還在了解適用法條」,而最終將當事人請回。

而新北市警逮捕行為即產生極大爭議!

律師觀點:

首先,如果是現行犯逮捕,必須是行為人違反法律當場被逮逮捕,而依據報載,海山分局表示「還在了解適用法條」,顯然是否為現行犯即產生爭議,在是否為違反法律不明下警察即逮捕人民,換句話說「先抓人再找法律」,這和過去戒嚴時代又有何不同?那所謂法治及正當法律程序又被警方置於何處?

第二,新北警方表示原本要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0 條第 1 項第 2 款「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處理,但後來發現無法以此條辦理,更暴露出警方對於法律適用認知之不足。

第三,縱使該三名青年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0條第1項第2款,以警力立即逮捕,是否有「大砲打小鳥」?且依該法條條款規定為「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警方不為告誡或處罰款卻以逮捕為之,這如同民眾未戴安全帽,警察不為開違規紅單,卻直接將人逮捕帶往警察局,顯有比例失衡之虞!

第四,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揭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而言論之型態並非單純以聲音或文字等特定表現方式為限,亦可透過各種舉動之方式呈現,此即屬於「象徵性言論」,而仍屬於言論自由之範圍,換句話說仍受憲法保障。新北警方逮捕該三名青年而後又請回,顯然有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之虞!

最後,新北發生多件重大槍擊案件,治安已遭受質疑,但對於上述三名青年案件卻積極辦理,免不了受人民質疑是否挑「軟柿子」?甚至會被質疑因人而辦案?

對於認真、遵法辦案的員警,筆者當然肯認,但是對於重大刑事案件頻傳,仍期望警方加油,以期給人民安全空間!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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