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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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湯圓攝影工作室

法律教室|國會議員言論被放大檢視 媒體是萬花筒還是照妖?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最近新聞版面非常吸引人民目光,過去號稱「揭弊」委員,新聞上可以見到該委員常常「看照片連連看」,火力四射,但是最近有關於其家族成員是否涉入詐欺案件、以及自己是否為贈與或借貸款項給婆婆,在媒體上出現前後不一說法。 

國會議員言論不斷被放大檢視,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其最大意旨在保障立法委員職務地位,並避免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

過去大法官釋字第435號解釋認為「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換言之給予立法委員最大程度保障言論免責權。

因此過去即使看照片說故事、連連看等等言論,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35號解釋意旨,都因為言論免責權獲得某種程度上保障。

雖然獲得言論免責權保障,國會議員享受權利保障以及揭弊之殊榮,也同時享受媒體關愛目光,但是凡走過的腳步,在媒體第四權發達下,諸如Youtube等,常可見過去知名人物發言,但其實前後言語、行為對照,突然發覺今夕是何夕?甚至會有時空錯亂之誤區!

以最近新聞話題人物所談論的「是否為贈與或借貸款項給婆婆」的新聞而言。對照過去拿著相片就對新聞發表某某政治人物是否有弊案,但對比最近對於金錢問題卻說法前後不同,就讓人不免感到「指摘他人時嚴以待人」、「對自己辯解時寬以待己」?

其實「寬以待己、嚴以對人」是人之常情,平常在媒體第四權追捧下,對他人嚴厲,越是出現「光環」之效果,也就產生政治上封號,但是在涉己事務上,在媒體第四權追問下,越是追問、越是前後說詞不一,究竟這是萬花筒還是照妖鏡的效果?其實筆者也期待結果!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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