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台股正夯,創下歷史新高,指數站上20000點,而最近股民也正熱衷於投資,看著媒體版面報導發生幼兒安置遭保母凌虐致死,於是焦點都放在幼兒安全網,其實嚴格說起來台灣不只需要幼兒安全網,筆者本次並非著墨於幼兒安全網,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全方位、全面向安全網,包含股民投資之經濟安全網。
隨著對岸經濟疲乏,且依據媒體報導對岸年輕人失業,而台灣許多企業投資、設廠於對岸,究竟台灣企業有無遭受牽連造成公司之損失,這涉及到財報揭露是否真實,換句話說股民在投資某公司時,該公司是誠實揭露內部財報訊息攸關股民投資之意向。
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規範「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換句話說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必須誠實揭露財務狀況報告,違反者依據同法第171條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詐騙集團猖獗於台灣,警政署目前常常呼籲165專線,但是在投資安全網這部分,最常聽到的是「投資有賺有賠、請謹慎小心理財」,在經濟投資安全網方面,尤其目前廠商可能兩邊投資,是否可能因為對岸經濟重創造成台灣公司財報揭漏不實之疑慮,仍有待觀察,但是為避免投資人血本無歸甚至衍伸性金融風暴,仍需經濟安全網之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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