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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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室|新國會權力演變-新科立委喊出政院閣員任免權(1)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今年立委選舉後,國會在20日正式開議,新科立委喊出「國會特偵組」、「國會對行政院的人事同意權」、「國會對行政院閣員的人事解任權」、「藐視國會的處罰規定」等等,這些令人注目的語言,究竟是放出風聲試試水溫、亦或是立委擴充職權的盤算?

首先就新科立委所主張的「國會對行政院的人事同意權」、「國會對行政院閣員的人事解任權」而言,應該探究這些人事權是否為新科立委的權限?

立法委員的職權範圍規定在憲法本文第六章,其中憲法本文第62及63條,立法委員權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換句話說立委對於行政院人事並無任、免之權!

那可不可以讓新科立委擁有對於行政院人事任、免之權?可以,當然可以,前提是要通過憲法修正案!

也就是說修憲程序,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換句話說以113席立委而言,至少29席立委提憲法修正案(四分之一提議)、至少85席立委出席(四分之三之出席)、至少64位委員決議通過(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再經公告半年後由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同意,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布2024年選舉人為1954萬8531人,公投需要至少977萬4266人同意憲法修正案。

所以修憲案難度難不難?難啊!新科立委可否擁有行政院的人事任免權?可以啊,只要你有能耐通過修憲案!

以目前三黨不過半,新科立委可否擁有行政院的人事任免權,憲法修憲案難如登天,所以究竟新科立委在盤算甚麼?增加新聞曝光度而為兩年後縣市長鋪路?還是先喊先贏?亦或者老謀深算而政治利益交換?不得而知,只能靜待新科立委們的演出!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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