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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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湯圓攝影工作室

法律教室|養女等同親身子女 未因收養關係免除義務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在牽著三兒子的手,散步在公園中,看到一位全身穿著簡陋,衣服有點破洞的女人抱著嬰兒坐在公園的角落,基於好奇心,她看著那位抱著嬰兒的女人,不久,那位嬰兒哭泣的聲音傳來,但是那位抱著嬰兒的女人並沒有安撫嬰兒,手上也沒有奶瓶餵嬰兒,於是她走過去告訴那位抱著嬰兒的女人「寶寶在哭喔」,那位抱著嬰兒的女人看著她,眼淚窣窣的掉下來,接著說「我養不起小孩,我沒有錢」,她於心不忍,將身上一千元掏給那位抱著嬰兒的女人,那位抱著嬰兒的女人沒有收,只是告訴她,一千元用完以後還是沒有能力養,接著那位抱著嬰兒的女人看著她,帶著哭泣的雙眼說「給你收養好嗎?我已經沒有能力了」,於是她收養了女嬰兒,成為了她的第四個小孩。

轉眼40年過去了,她將四個小孩扶養長大,經歷了先生去世,三個兒子合資做生意失敗,家中房子也遭變賣、家道中落,她想要聲請中低收入戶,但是聲請被拒絕,因為查出她所收養的女兒以她為被扶養人申報所得稅。

「養女嫁出去後都沒有回來過,我不要收養了,我要解除和養女的收養關係」,她說出了目的!

我聽著她所娓娓敘說諮詢的內容,我告訴她其實雖然民法第1081條規定「收養關係得由收養者和被收養者雙方合意終止」而可以終止收養,但是依照她目前的狀況,聲請中低收入戶的補助,其實對她而言,終止收養並非最佳的方式。

我提供一個建議,向法院提告,請求養女扶養她,這或許是一個方向!

養女在法律上權利義務與親身子女(婚生子女)相同,收養子女雖然不在防老,但是在法律上的扶養尊親屬義務,並未因為是收養的關係而免除。

看著她,養女應該並未扶養她,所以她才會不得已要聲請中低受入戶補助,看的出來她滿腹委屈,我很想問問「她是否怨嘆養女」?後來我放棄這念頭,能自嬰兒即收養,不愛嗎?或許是經濟的枷鎖,造就她低頭吧!

最後「究竟是經濟傷了她的心?還是養女傷了她的心?」,我沒有再探究,就讓這個問號埋藏吧!

圖 / 謝俊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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