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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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錢難賺 借錢幾點觀念要牢記

湯偉律師觀點

在桃園開業服務多年,在法庭中看過不少人生百態,發現很多民眾因為不懂法,只能開完庭收到判決書後捶胸頓足,在這裡分享一些實用的法律觀點,希望能幫你找到一條正確的道路!

璽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湯偉律師

多年不見的朋友突然來找你:「借個三、五萬元?」,等對方耍賴不還時,撒冥紙、潑狗血,拉上「欠債還錢」布條也拿不回,這種情況比比皆是,原因是很多人搞不清楚,「借錢」有幾個重要又簡單的法律觀念,現在幫大家釐清一下,「借錢」專業說法叫「借貸契約」,俗稱就叫「借錢」,「借錢」在法律上首先要了解,借錢雙方要有「借錢的合意」跟「金錢的交付」二個動作。

同意借錢後 不要透過第三者轉交

所謂「借錢的合意」就是我要向你借錢,而你也要借錢我,但除了這樣還不夠,法律上還要求,把「金錢交付」給對方才算數,所以千萬不要請第三者轉交,日後才不發生糾紛。例如,甲向乙借100萬元,乙卻把錢透過丙轉給甲,如果沒辦法證明為什麼給丙,這樣「借錢合意」跟「金錢交付」對象上不一致,乙就可能無法向甲要回借出去的錢。

借錢一定要簽借據 匯款會比拿現金好

大家要注意借據及借現金的風險,法律並不要求一定簽借據,但建議借錢一定簽,沒簽的話就趕快補簽,或想辦法以雙方LINE、簡訊的對話或錄音內容等方式,來證明有借錢這件事。

其次,我建議借錢不要給現金,特別是金額太大(我覺得10萬以上就算大了),最好要有匯款證明,至少要有簽收證明,例如簽一個「收到本人交付現金○○○元無誤」字據,不然借款人一句「沒拿到!」會讓你欲哭無淚。

借錢除了用本票或支票保障外 最好有足額擔保品設定抵押權

借錢要不要開本票或是支票?二者有什麼差別?可以擔保借款人還錢嗎?常聽到當事人來辦公室說:「我的借款有擔保,對方有開一張本票給我……。」但光有本票或是支票,是絕對無法保障借出去的錢可以拿回,只是方便你未來拿不到錢時行使權利而已。

借錢要保障你的債權,首要考慮借款人可否提供足額擔保品,例如土地、房子等不動產,或是其他財產供你設定抵押權。(如果是我的話,一定要不動產擔保才借,其他免談!)任何票據無法保證借款人會還你錢。

對方不還錢向法院裁定權利 本票比支票速度快

借錢時拿的是本票,對方欠錢不還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除非本票在形式上沒簽好,(本票下方發票日沒寫、金額沒填上金額沒寫等狀況),基本上法院會直接准許聲請,等本票裁定確定,若夠幸運對方名下還有財產,就可直接查封財產進行拍賣。「小撇步:本票上發到期日可不用先填好!」

但借錢時拿的是支票,只能向法院發支付命令,等到借錢的人收到後20天沒意見時,才可以去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若對方有意見,就要花錢付裁判費請律師打官司,時間上會一直拖,在法院程序上,本票省了許多的時間跟費用,比支票要好,這個「眉角」不可不知。

借前多評估風險 借錢不還詐欺罪難成立

常有人問我借錢不還構不構成詐欺罪?老實說,借錢不還在法律上構成詐欺罪是有點難度,通常會被檢察官、法官認定只是單純民事糾紛,或是很難證明借款人在借錢當下,就有故意不還或是無法還的情況,甚至還會考量你既然要借錢,其實已經自行評估對方可能不會還錢的風險,而不構成詐欺罪,所以借錢不還,在法律上不一定會構成詐欺罪,但視個案情況,若真的被騙了,依法去告詐欺,有時候還是會有一點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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