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最近新聞媒體最夯的新聞就是多名公務員在上班時間以網路帶風向或是以網路批評監督之民代,因此引發許多正反兩面之看法!甚至引發包含公務員言論自由、行政中立等等爭議,
「行政中立法」於民國98年5月19日經立法院立法 ,同年06 月 10 日經總統公布。當時立法背景,是因為競爭性的政黨政治體系在民國80年代左右已然開花結果,因此為了建立文官體系行政中立以及相關法制化,所以有了行政中立法的催生以及立法,當時也期望能建立「行政中立的文官體制」!
可惜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來看看理想的一面:
行政中立法第1條第1項:「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
第5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行政中立法」立法意旨為公務人員需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換言之,行政中立法之內涵要求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並遵守政治活動行為規範之限制。這是多麼崇高理想以及美意!
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文官體系之考績掌握在主官身上,因此如果公務員不能掌握行政中立之規範,那只能隨著江湖隨波逐流了,與公務人員息息相關的考績,掌握在主官身上,每每聽到要求行政中立,往往是身為在野黨時的政治人物大聲疾呼,但是一旦成為執政黨,總是換了位置又換了腦袋,所謂「法治國概念」,以前念書時教授常常在課堂上叨叨唸唸,「行政中立」更是朗朗上口,然後呢……?台灣進入多次政黨輪替了,但是「行政中立」呢?或許又是一句朗朗上口的口號,又或許也跟著政黨輪體而有不同的做法吧!但是「行政中立」不應該只是課堂上的一課而已,更不應該只是嘴上嚷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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