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台鐵工會選在5月1日勞動節發起的「不加班」運動,主因是因為交通部正朝向台鐵公司化,而觀察此次「不加班」運動,其實具有許多省思!
台鐵工會此次規避「罷工」,而採取變相的所謂「不加班」運動,其中有何不同?
台鐵員工兼具國營事業員工及勞工之身分,因此也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勞工採取罷工之手段,是有相當要件的,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換句話說罷工手段是最後手段性原則,在經由調解仍無法解決時,所採取最後、逼不得已之手段。
而所謂「不加班」運動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所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台鐵工會規避「罷工」之程序而採取「不加班」運動,看似聰明,其實依目前整體社會狀況而言,似乎並未取得社會大眾迴響:
一、台鐵工會規避第三方介入之調解程序,雖然美其名為「不加班」運動,其實社會大眾對於其實質解讀就是「罷工」,台鐵工會忘記其實工會仍有社會責任,必然救濟程序用盡後,在採取迫不得已之最後手段才會取得社會大眾認同及支持。
二、在疫情開始大爆發時段,政府更期望人民避免移動,台鐵工會「不加班」運動,正是為政府疫情避免人民移動解套,因此在時機選擇上,錯誤時機做了決策,後果就是加速公司化進行。
三、2021年4月2日發生花蓮太魯閣號事件,造成49人死亡和213人輕重傷,社會大眾對於台鐵具有迫切希望改革,此時台鐵工會對於公司化採取「不加班」運動,並未取得大多數民眾認同。
四、台鐵工會忘記了和人民溝通,社會運動成功,諸如「洪仲丘事件」造成軍法改革,這是喚起人民迴響的結果。
五、空服員職業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後進行罷工,剛好小英總統剛上任,需要展現體恤人民、關懷勞工,所以時機點對了,華航空姐罷工取得圓滿結果。
這次台鐵工會所採取的方式,或許台鐵工會應該深思熟慮,也唯有天時、地利、人和之下,才可能取得良好之結果,依照目前疫情蔓延下以及花蓮太魯閣號事件,社會仍處於深刻記憶下,台鐵工會發起的「不加班」運動,或許結果是「七傷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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