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自從新冠肺炎防疫中心公告三級警戒以來,民眾擔心群聚傳染而紛紛待在家避免出門,而實體店面銷售狀況也節節下滑,相反的,大批宅男、宅女消費者為避免染疫風險、因此購物朝向網路購物,而確實網路購物只要手指頭動一動,不僅能有效節省消費者購物的時間,且可以避免人與人接觸染疫之風險,況且網購商品也會有許多優惠或者點數附加而相對具有極大吸引力,因此在種種防疫考量、避免人與人接觸下風險考量、以即各種業者優惠之下,消費者很難不被網購吸引。然而,也因此產生如果不適用或者後悔退貨之交易爭執,甚至網站標榜不可以退貨之陷阱,而網路訂貨是否可以不負任何理由退貨?這涉及猶豫期之問題,且看以下分析:
律師觀點﹕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白話文的意思就是以電子設備,例如網購交易的消費者原則上具有七天內的猶豫期,這七天內妳可以退回商品解除訂購契約而不需說明解除契約之理由,但是例外情形是不具有所謂七天猶豫期,那重點就是在於所謂例外規定是甚麼?
所謂例外規定,是由行政院事先規定,那讓我們看看有那些是例外的不具有七日猶豫期。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包含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例如網路上訂購彰化知名肉圓,如果具有七天鑑賞期,可能消費者解除契約時,這些肉圓就腐壞了,所以不具有七天猶豫期。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例如消費者提尺寸而製作之西裝,如果具有猶豫期讓消費者解除契約,因為是客製化商品,所以解除契約將造成商家無法再販售這種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這類商品看完後資訊消費者即獲得資訊,為了避免消費者惡意解除契約,因此必須加以規範以保障商家。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例如CD是可以複製的,當然電腦軟體是可以複製的,所以這類商品是沒有猶豫期的。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例如衛生棉一經拆封,居於衛生考量,所以無法退貨的。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例如電子書,一旦業者傳輸給消費者,消費者反悔解除契約,其實有可能消費者已經下載完畢,這些數位內容消費者已經取得,如果再解除契約可能造成業者莫大損失以及交易市場大亂,因此不具有猶豫期。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例如機票。
上述種類商品依據法令是沒有七日猶豫期的,消費者在消費時必須注意自身權益。
相反的,業者在網站上標示販售商品無猶豫期,如果並非符合上述「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範例外項目,是違反消保法的,消費者對於自身權益再網路購物前可能需要多加注意。
但是讀者可能會問,如果網購物品有問題怎麼辦?例如網購物品腐敗,難道就因為上述條文消費者就不能解除購買契約?
不是喔!事實上商家必須對於出賣物具有瑕疵擔保責任,所以如果消費者在網購時,如果商家所寄送來之商品具有瑕疵或者腐壞,當然消費者可以要求更換或者解除契約的!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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