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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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珍瑤法律教室 | 疫情影響遲繳所得稅 記得舉証以免罰款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日來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本土案例增加已突破10000例以上,但正值報稅季,為避免接觸風險,財政部拍板,延長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1個月,截止日從5月31日延至6月30日,但是可能有些民眾被居家隔離、或者在醫院負壓病房隔離治療等現象而無法於法定時間內報稅,萬一遲延報稅被開罰滯納金,發生這樣情形,民眾該如何補救或者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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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由條文可知,萬一因為疫情關係造成民眾無法如期繳納所得稅因而被裁罰滯納金,是可以救濟的,首先民眾必須提出事證,例如在醫院治療的診斷證明、或者因為被居家隔離的政府居家隔離通知單等具體證明,提出無法如期申報或者無法如期繳納之原因,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納。

納稅是人民義務,雖然疫情嚴峻,萬一因為疫情關係遲延繳納稅捐,別忘了保護自己權益!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