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訴訟法

  • 打電話訂購商品棄單 有沒有法律責任?

    打電話訂購商品棄單 有沒有法律責任?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最近報載台南一位年近88歲賣豆花的阿伯,客戶向他訂購為數不少碗的豆花,每一碗為20元,後來顧客嫌阿伯所賣的豆花,於是就不取貨、不給錢,造成豆花阿伯已經包裝完成的豆花無人購買,阿伯蒙受損失,究竟沒有書面契約成立,只是口頭互相承諾,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民法契約性質可以區分為諾成契約、要物契約、要式契約、不要式契約

    1. 諾成契約﹕所謂諾成契約,白話文意思就是雙方口頭上互相承諾,契約就成立了。
    2. 要物契約﹕所謂要物契約,白話文意思就是雙方口頭上互相承諾之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後(例如使用借貸,必須先交付借貸物),契約才能成立。
    3. 要式契約﹕所謂要式契約指由法律明文規定契約須遵照一定方式進行,才能成立或生效。
    4. 不要式契約﹕所謂不要式契約,則是指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進行就能直接成立或生效。

    顧客向阿伯訂購豆花,阿伯也同意了,雙方對於契約內容意思表示一致,此為成立買賣契約,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且為不要式契約,所以並無阿伯需先交付豆花之規定,也並無需要訂立書面之規定,因此於豆花買賣,雙方如果達成一致之合意(白話文就是一個願買、一個願賣),買賣契約即成立了,雖然為口頭上約定,顧客仍需負擔契約買方之責任,顧客並無法主張未簽訂書面契約而只是口頭約定而已,所以不須負責之詞,顧客如未付款仍須負擔債務不履行之責任;所以千萬不要再以「沒有書面訂約」或者「只是口頭說說而已」就認為無法律責任喔!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
  • 未被逮捕警察可否將你帶到派出所?

    未被逮捕警察可否將你帶到派出所?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小華有一天跟女朋友吵架,心情非常不好,所以小華穿著拖鞋、短褲深夜就在路上閒逛,邊走邊踢路上易開罐發洩情緒,突然一台警車靠過來,隨即下來三名警察,要求小華拿出身分證等證件,小華心想我又沒犯法而且只是出來散散心,況且我只是住附近怎麼可能帶證件,所以小華直接回答沒有帶證件,三名警察要求小華提供辨認身分之資料,小華剛剛跟女朋友吵架心情非常糟,所以就不甩警察的詢問,隨即警察要將小華帶往派出所,警察可以將小華帶往派出所嗎?

    1、首先區分警察是否進行逮捕?

    (1)現行犯逮捕: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任何人都可以逮捕,所以如果小華為現行犯,警察是可以逮捕的。

    (2)準現行犯逮捕: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規定,被追呼為犯罪人者、持有兇器、贓物、或犯罪痕跡等。所以如果小華為準現行犯,警察是可以逮捕的。

    (3)通緝逮捕: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利害關係人逮捕。所以如果小華為通緝犯,警察是可以拘提或逕行逮捕的。

    逮捕後警察應該交付受逮捕人逮捕通知書,以便讓受逮捕者知道犯罪嫌疑以及逮捕原因。

    圖 / 百傳媒

    2、警察是否執行拘提?

    (1)一般拘提:檢察官已經發出傳喚通知單,犯罪嫌疑人不到庭應訊,則可以核發拘票,警察則可以依據拘票拘提犯罪嫌疑人。

    (2)緊急拘提: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時,如遇情況急迫而不及聲請拘票,包括現行犯供述其他共犯、 執行在押嫌犯脫逃、經被盤查逃逸者、犯罪嫌疑重大或有逃亡之虞者等情事,得逕行拘提。

    3、警察為查驗人民身分而帶往派出所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上述依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但期間不得逾越三小時。    

    所以小華究竟是因為逮捕、拘提或查驗身分被帶往派出所應該檢視上述要件,如果小華只是單純未攜帶證件,但是小華如果有告知警察身分證號等,警察可以藉由勤務中心查詢小華身分,警察即無任何理由將小華帶往派出所。萬一小華不幸被帶到派出所,趕緊請求律師協助。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
  • 別忽視法院所核發之支付命令

    別忽視法院所核發之支付命令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當我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這時候該怎麼辦?不理它?忽視它?還是……

    當收到法院所核發支付命令,民眾常常擔心是所謂詐騙集團伎倆,因為詐騙集團猖獗以及詐騙伎倆繁多,所以很多民眾收到支付命令採取忽視它、不管它,但這卻是犯了法律上大忌,而且對自己非常不利。

    圖 / Pixabay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白話文而言,就是如果你未在法律所規定的時間內對於法院所核發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異議,那屆時支付命令確定後,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人就可以對你的財產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就是對你的存款、不動產等等強制執行,後果就是你的房子可能被拍賣,你可能無家可歸,甚至你的存款被凍結、移轉等等。

    所以收到法院所核發支付命令,如果你並無積欠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人債務(就是你沒有欠那人錢),那依據法律規定,必須在二十日內,向核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所以,別再忽視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了,更別忘記在支付命令送達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以免蒙受不利益,更別讓你的法律權益睡著了!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