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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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exels

法律教室|砸店男不是現行犯?  警方只「口頭告誡」當場放人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一場「不適合逮捕」的司法魔幻旅程    

在民主法治的國度台灣,人民見識了「法治的彈性奇蹟」。新竹市一位李姓男子,因借廁所遭拒絕,怒從中來,當街暴走砸店、掌摑無辜女店員,並自我承認「黑道身分」,展現了黑幫文化與早餐產業的激烈衝突。

然而,內容最高潮並非止於暴力本身,而是在警方接獲報案後,展現的極高「情緒同理能力與彈性執法判斷力」。據新竹市警察局三分局南門派出所所長所言,該男子「情緒不穩,不適合逮捕」,故警方採取佛系執法,對其進行「口頭告誡」後便予以放行,讓他能繼續黑幫修行、回歸社會,邁向更光明的黑道人生。

我們翻閱一頁被束之高閣的法典——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依此法,當李男在現場對店員施暴、砸毀財物後,又自述黑道背景,這無疑構成了現行犯。依理,警方應依法逮捕,甚至依第92條,應即刻解送檢察官。但在新竹,這些條文顯然只具歷史文化參考價值,與實務運作毫無干係。

第89-1條清楚指出執行逮捕時可使用戒具。在此案中,警方選擇「不執行逮捕」,自然也無需使用戒具。畢竟,既然法治已選擇繞道而行,戒具留著給真正需要的對象——例如:搶超商的無業少年,或抗議太大聲的學生團體。

警方的這番作為顯示,我國警察機關對「情緒不穩」者擁有極高包容度。或許將來犯罪者可提出「心情不好,不適合逮捕」為抗辯理由,開創犯罪心理、精神醫療的新創始。

當一位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可以因「罪犯的情緒考量」所凌駕,甚至是罪犯免責任的通關密語,人民還可以靠誰?

「當法律不再是底線,而是選項」、「當警方不再是執法者,而是情緒輔導員」、「當暴力現行犯犯罪不再是立即逮捕」,這片土地上,唯一剩下的只能是無語問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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