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19 日

百傳媒

BAITIMES

新竹西區看板風波:從「別信鬼話」到「指證歷歷」,施淑婷的證據呢?

藍蝴蝶/公共行政碩士、時事評論人

新竹西區的看板風波,劇情更新速度恐怕比連續劇還快。從負面看板、政治指控到司法攻防,登場人物愈來愈多,連「幕後黑手即將現形」的預告都出來了。

只是,市民最想問的是:證據究竟什麼時候才要登場?

一、九項指控有回應,不代表爭議已釐清

10月14日,新竹街頭出現針對民眾黨市議員參選人施淑婷的負面看板,列出她擔任民政處長期間的九項爭議。

15日,施淑婷透過臉書逐項回應,對部分事件否認個人涉入,對其他爭議提出解釋,並採取法律行動。

她並非沒有回答,但有回應,不代表指控已被證明不實;有指控,也不代表內容必然屬實。相關爭議仍須透過客觀資料檢驗。

二、三天三種說法,證據跟上了嗎?

10月15日,施淑婷表示,陳姓候選人的助理向她透露,負面看板由「黃姓支持者」掛設,並據此質疑陳陣營是否事前知情。

16日,她又指稱陳姓候選人對外表示,看板是「南區某位女性候選人」出錢出力安排,並引用地方人士「千萬別信這種鬼話」的說法加以反駁。

17日,她再以「指證歷歷:幕後黑手即將現形!」為題,聲稱陳思妤曾在里長、志工及其他候選人團隊等人面前,指認田雅芳涉及看板事件。

短短三天,從黃姓支持者、南區女性候選人,到直接點名田雅芳,人物接連登場,貼文中可供外界獨立檢驗的佐證卻仍有限。

掛設、出資與策畫可能涉及不同人士,不能因姓名不同,就認定說法互相矛盾。

但黃姓支持者與田雅芳有何關聯?16日引用地方人士的「鬼話」反駁相關指控,17日又以「指證歷歷」強調對手據稱曾作出指認,究竟增加了哪些可供查證的事實?

人物增加,不等於證據增加;劇情更新,也不代表真相更新。

三、「指證歷歷」,究竟誰能證實?

施淑婷17日的說法,至少涉及兩個問題:陳思妤是否真的說過?即使說過,指控內容是否屬實?

臉書雖提及多人在場,卻未提供可供外界獨立核實的錄音、影像或具體證言。

「有人說她說過」,不等於「她確實說過」;「她說某人做的」,更不等於「某人真的做了」。

政治人物可以提出線索,但轉述不能取代查證。

四、提告不等於證實,轉述不等於查證

施淑婷有權追查看板來源,也有權透過司法維護名譽。但提告不代表指控成立,刑事案件原則上由檢察官負起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

然而,司法機關依法調查,不代表政治人物公開指涉他人時,就可以省略查證責任。租賃合約、金流及聯繫紀錄,都是值得調查的方向;看板上的九項爭議,也應接受客觀檢驗。

誰掛看板,應該查;看板內容是真是假,同樣應該查。

施淑婷的反駁需要事實支持,涉及其他候選人的轉述,也應接受相同標準。

五、市民要的是證據,不是下一集預告

負面看板內容是否屬實,需要釐清;誰製作、出資與掛設,也應查明。

但查證是為了還原事實,不是讓未經證實的說法不斷增加。

市民選的是民意代表,不是推理小說家。

與其不斷預告「幕後黑手即將現形」,不如讓證據真正現身。

施淑婷認為自己遭到不實指控,選擇透過司法捍衛名譽,這項權利應受尊重。但當她公開轉述涉及其他候選人的指控時,也應謹慎查證,避免讓別人承受相同的名譽傷害。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不願自己遭受未經證實的指控,就不應輕率傳播涉及他人的指控。

提告不等於證實,轉述不等於查證。司法需要證據,選舉更需要責任;保護自己的名譽,也別忘了尊重別人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