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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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普發現金 應結合政策目標善用資源

文.何志勇/新竹市市長參選人

選舉將至,「普發現金」似乎已成台灣民主政治的標準配備。這背後,其實有一套政治學邏輯:實證研究發現,發放現金(例如老人年金)能提升選民的「幸福感」;而幸福感的提升,往往會直接影響投票行為。於是,「發錢」與「勝選」劃上等號。

然而,當政府長期把資源投入一次性發錢,代價可能是基礎建設停滯、公共投資不足,甚至讓台灣面臨被東南亞國家追趕的壓力。

中央政府普發現金的理由,是「稅收超徵」。政府還錢於民,當然合理。

但超徵本身,也反映兩個問題:第一,政府對歲入歲出的預估不夠精準;第二,政府可能刻意少編預算,讓超徵形成額外財源,成為方便運用的「私房錢」,拿來還債或編列特別預算。

如今,不只中央,許多地方政府也開始普發現金,而財源往往來自「統籌分配稅款」。

這筆錢過去有特定政策目的,例如消防、防災與公共安全建設;如今改由地方彈性運用後,中央則強調「錢權相符」原則。換言之,地方取得更多財源,也必須承擔更多市政治理責任。

我100%支持超徵應還錢於民,甚至認為,政府原本就不該多徵這些錢。畢竟,政府存在的目的,是公益,而不是營利。政府豈能將超徵拿來「施捨」人民,當德政?

但若涉及原本具有政策目的的預算,地方政府與其一次性耗盡資源、缺乏長期規劃地發現金,不如認真思考西方討論已久的「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 UBI)概念。

在M型化社會日益嚴重的今天,政府真正該做的,是建立更穩定的社會安全網。目前台灣最接近這種模式的,是台南針對弱勢孩童提供的餐食補助:週一至週五,每天70元,可於便利商店使用。

如果把這個概念擴大,以每餐70元標準套用到全體新竹市民,一年每人約16,800元,不只高於一次性普發現金,還能限定於在地餐飲商家使用。這不僅能兼顧食安與營養,更能真正帶動地方經濟,讓選舉年的一次性補助,轉化為長期社會安全網。

又或者,我們也可以把這筆錢集中投入基礎建設,例如全面改善經國路、中華路、光復路等新竹主要幹道的人行環境。為城市長遠發展做投資,其效益,遠遠超過一次性的現金發放。

例如,台南舊市區中華路人行道改善,2公里工程約花費1.6億元,就是值得借鏡的案例。中央超徵,當然應還錢於民;但地方普發現金,更應結合政策目標,把資源花在真正能讓人民安居樂業的地方。

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