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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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exesl

法律教室|被歹徒恐嚇發生危害!檢警偵辦速度官與民大不同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刑法第305條明確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這是保障人民基本人身安全與社會安定的重要法條。然而,當這條法令在特定案件中展現出前所未見的「辦案神速」,而對比更多普通人遭遇威脅卻求助無門時,問題就不是出在法律,而是法律的選擇性執行問題。

日前,「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甯,涉嫌蒐集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的檢察官團隊合照,並進行塗抹血痕加工後上傳;隨後,前護理師林*珠在該貼文下留言「命債命還」。檢方認為兩人行為已對多位檢察官構成實質恐嚇危害,迅速聲請羈押。在法務部震怒下指示嚴辦,全案不到48小時即完成聲押程序,法院也裁定羈押禁見兩人,創下罕見的快速破案與羈押審理紀錄。

筆者立場,不應容忍針對司法官員的暴力或恐嚇,應該還給司法獨立辦案空間及保障司法人員安全,但是百姓生命身體安全亦應等同受保障,不應受恐嚇之自由,但這起案件卻讓人忍不住想問:如果今天被恐嚇的是一般百姓,警方是否也能這麼快、這麼嚴正地處理?

對比幾個官員或公務員為被害人案例:

一、2002年2月,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的司機駕駛賓士車前往高雄市區訪友,因尿急停車未熄火跑進公園廁所,出來時車輛已不翼而飛。警方動員大批人力,不到一天就將車找回。

二、2004年4月,內政部長蘇嘉全夫人洪恆珠在屏東老家遭遇飛車搶劫。警方火速調查,不到5天就逮捕兩名嫌犯。

三、2008年1月,時任台中市長座車內音響遭竊,警方隨即介入偵辦,並快速在高雄逮捕兩名竊嫌。

以上案件,共通點顯而易見:事件主角皆為政府高層官員或家屬,警方反應極快,破案效率驚人。

而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廣大市井百姓的日常遭遇:網路上遭遇騷擾、恐嚇,警方稱「IP難追」;民眾家中遭竊,報案一週後未見遭竊物尋回…..

普通人面對司法體系時,往往是等待與無力…..

正義及保護,不應只優先考慮官員,法律的本質不在於它寫了什麼,而在於它怎麼被執行。當人民看到高官的失車能在24小時內找回、檢察官被恐嚇可在48小時內破案、官夫人遭搶不到5天即破案,而當人民為受害者時,案件常常為漫長等待──這不是正義,更不是保護,而是人民嚴重的失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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