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授權】文/江之老師 找江之老師,讓你不被當白痴!
Q:
老師!我是長女南部小孩,早年家中經濟不是很Ok,我就北上工作努力打拼,希望能幫家裡改善經濟環境,弟弟的大學學費,也是我幫忙出的,打拼了幾年,也存了一些錢,幫父母在老家買了房子。
只是,父母竟然決定要把房子過繼給弟弟,我心裡不是很平衡,為什麼我買出錢給父母的房子,後來竟然是給弟弟,父母還來找親戚來勸我說:「妳嫁到台北,台北有房子住,妳有老公養妳,但妳弟弟年紀小,現在要結婚了,又買不起房。」
還說:「因為父母將來要還靠弟弟來養,妳身為大姐的滿替父母晚年著想也是應該的啦…」在這種父母親戚親情綁架下,雖然我內心不高興,但終究還是屈服了。
只是,這次更誇張了,弟弟做生意投資失敗,但房子早已經抵押過,如今無法再借貸了,現在又想要借錢,媽媽又拜託我,要來找我借錢說周轉會還。
還說,弟弟已經四十歲,不可能再出去外面找工作,父母妻兒也都要靠他,如今這個關卡若不過,最後可能,連房子都不保了,說這是最後一次。
看在父母的面子上,幫幫弟弟再次創業,老師我真得很崩潰,從小到大,好像只有我弟弟才是人,才是他們的孩子,我就只是他們賺錢的機器。
我結婚時也根本沒啥嫁妝,反倒是聘金,父母全部都給弟弟,拿去做生意又敗光光還負債累累,弟弟從小就是家中的一塊寶,而我卻像一枝草,我婚後生兩個小孩,媽媽沒有來幫我坐月子,完全靠我自己與夫家。
但弟妹生小孩,說是金孫難得,還要我支持給大紅包,去產後護理中心,逢年過節,我禮品禮金給父母的,我也從來沒少過,只是後來都變成是弟弟家在用,我真得是很不平衡。
而如今媽媽又來求我,老師我該怎麼辦?
A:
個人造業個人擔,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妳有職責義務,‘’奉養”妳弟與他的妻兒,論法妳並沒有違法,論理,妳弟已經四十多歲,在家靠父母在外沒本事,就是個廢柴,若他仍是要靠妳與父母才能生活,那他也真得就是廢柴一個了。
四十多歲好手好腳精神正常,為什麼不能工作吖?好好地跑個Uber,每個月5678萬的人,也是大有人在吖,非得要創業當老闆,燒錢燒個千百萬,才叫做拼事業喔!
萬丈高樓平地起,成功只能靠自己,妳不就是一步一腳印,踏踏實實地南部小孩在台北打拼生根的最好例子嗎?
人生失敗並不可恥,可恥的是,失敗還要怨天尤人,不知改善,當然妳父母的心態,我也是可以理解,父母看妳如今,已經自立成功了,也希望另一個兒子能夠一樣成功(況且還有傳統那種重男輕女望子成龍的傳統觀念)
只是,妳要知道,這不是妳的責任,妳的責任是要,好好照顧妳自己的孩子,妳有兩個小孩,將來要結婚,可能他們在台北還沒有房子,妳卻還在想幫妳弟,去養他的妻兒子女,妳是不是腦筋有問題吖?!
妳是過來人,妳應當知道,在台北結婚成家,有房子與沒房子的差別,以及在天龍國的房價物價生活開銷吖,幫助妳弟本不是妳的責任他早已成年了,是他自己的應去承擔的。
至於妳父母,那是妳父母自己要去面對,他們兒子的問題,畢竟兒子是他們生的,不是妳生的,若又父母道德綁架,親情勒索,論法論理論情,妳要知道,妳現在最最最重要,以及最最最主要的身份,是兩個小孩子的媽,給孩子好的生活,是父母的職責也是義務。
若是妳父母沒法生活時,妳再來解決想辦法,憑妳的本事都還來得及,並非又是抱薪救火,拿個幾百上千萬的給妳弟燒吖,也藉由這個機會讓妳弟弟上一課,四十多歲不嫌晚啦!
若他不行叫他來找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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