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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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ixabay

法律教室|超商打工喝寄杯被告 律師提醒莫輕忽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今晚在服務處,來了二個打扮時尚的女子,預約諮詢時間未到,她們一起坐在服務處等待,我心想打扮時尚,要法律諮詢的問題可能不簡單吧!果不其然,當我開口請她們進來時,其中皮膚色澤比較陽光的女子娓娓道來:「律師,我去年還是大四學生,因為該修的學分已經接近修完,所以我就去打工,我到一家24小時的便利商店打工,我總共打工大約9個月,最近卻收到檢察署傳喚通知單,理由為侵占」。

「你拿了店裡面的陳列販賣物品?」我試著詢問著。

「不是,當時警察要我去做筆錄時,放了一段影片,影片內有我拿著咖啡杯,倒咖啡喝,老闆就是以這段影片告我侵占」女子情緒激動訴說著!

「所以…另有隱情嗎?」我詢問著!

「便利商店都有咖啡寄杯,就是買二送一,或者第二杯半價等等優惠方案,當時我就是以這種方式寄杯,想不到最後卻告我侵占」女子越說越激動!

「怎麼證明當天你喝的就是寄杯的額度?有沒有紀錄可查?」我詢問著!

「當時便利商店都是以紙本記錄,喝完就把紙本丟掉」女子回答著!

「那其他紙本還在嗎?」我詢問著!

圖 / 謝俊明 律師

「這麼久了,紙本不知道在哪裡了」女子回答著!

「那老闆如何查帳?如何知道販售多少杯咖啡?如何知道有無寄杯?」我試著詢問!

「每天就收銀機的錢交班啊,至於如何計算寄杯,我也不知道老闆如何計算,我當時只是工讀生而已,不會去了解這麼多,我也沒想到會被告侵占」女子越顯無奈!

侵占罪為法定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打工時千萬要注意,尤其這種所謂「寄杯」可能造成帳目不清,尤其如果只有單獨一人在店內值班,為避免瓜田李下,建議剛初入打工一族或社會新鮮人,記得要在輸銀台輸入消費紀錄或者發票,便利商店有監視器。

以這個諮詢案例為例,所謂寄杯紙本甚至可以舉著對著監視器表示寄杯,以避免瓜田李下,甚至單獨一人值班時,儘量避免上述紙本丟棄之情形,保留紙本給下一班值班同仁,並明確表示今天你值班時喝了寄杯的咖啡,我在諮詢時,看著那位女子,我相信她應該是沒有侵占,她拿著一疊發票, 除了沒有監視器拍到喝咖啡那一天的發票,我內心相信她是因為一大疊在同一家(打工的那家)便利商店的發票,如果她要侵占,就不會消費一大堆金額!但是我相信因為少了那張發票,可能需要在訴訟上折騰很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