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據報載,苗栗縣大湖警分局員警查獲5名銀髮族賭博,過程中發生女警大聲喝斥老嫗還拍桌,在場員警依法上手銬逮捕,卻沒有安排足夠警車載送,卻讓將現場4名賭客及屋主以徒步方式走到警局,類似以「步行遊街示眾方式」讓嫌疑犯帶著手銬走回警局,讓銀髮族顏面盡失。
而據報載被捕的林姓屋主87歲,林姓屋主老婆81歲,男賭客70歲,另有66歲老婦和45歲中年男子。
無罪推定原則係指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無罪推定原則乃刑事訴訟之鐵則,同時也在保障被告就審之權利。換句話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有罪之審理為法官之權限,這也就是法治國所謂最基本核心概念。
依據報載的狀況,在場員警以類似「步行遊街示眾方式」讓嫌疑犯帶著手銬走回警局,縱使犯罪嫌疑人以現行犯被逮捕,仍享有依法審理之權利,在未經法官判決有罪確定之前,依照無罪推定原則,仍屬無罪之身。在場員警以類似「遊街示眾方式」讓嫌犯走回警局,員警是否依法有權採取此種類似「遊街示眾方式」即屬爭議,更何況是否可能構成「強制」嫌疑,仍有待探討!否則任何一名執法人員如果依此種「步行遊街示眾方式」,就讓嫌犯直接走回警局,一旦嫌犯被法院審理無罪,未來此種法律爭議將無窮無盡!
而警方出面說法是「警車數量不足」,曾幾何時警方的說法已經不加修飾,警察一條鞭,而且警方具有呼叫支援的方式,如果單純只有5個嫌犯警方都無法載送,是警方設備不足,在設備不足下,人民如何寄望警方遇到突發狀況時快速反應?而如果是警方故意不呼叫支援警力,而故意以類似「步行遊街示眾方式」,那執法是否具有不當,人民可能心中已經有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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