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0 日

百傳媒

BAITIMES

圖 /Pexels

法律教室|既然停車就該付錢 何苦為了10元為難停車員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新北市新莊區發生一起停在路邊停車格內,車輛為熄火的狀態,一名簡姓收費員見車輛熄火的狀態,於是開繳費單,駕駛不滿被開10元停車費,突然下車朝簡姓收費員大罵,痛批是強迫中獎,還質疑這是在搶錢,因此當街追逐開單員,並三度逼車擋道,甚至差一點點即發生碰撞事故!

停在停車格內熄火的車子不能開單嗎?是因為駕駛開著汽車所以可以理直氣壯下車咆嘯?甚至不顧簡姓收費員安全而逼車?

翻遍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除了第五條「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所駕駛之車輛或搭載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停放於公有停車場者,得予優惠停車。」外,該名咆嘯者究竟憑藉甚麼理由可以逼車又朝簡姓收費員大罵、痛批是強迫中獎?他有任何符合第五條「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或是搭載「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使用者付費不是一般人都可以接受的觀念嗎?你佔據著停車位又不繳錢,又不讓其他人停車,市庫減少收入,駕駛就有這麼大的理由可以肆無忌憚的咆嘯以及逼車?還是已經習慣大聲就會贏?

圖 / 謝俊明 律師

其實告訴路邊停車收費員一個法寶,你們的身分在法律上是行政助手,屬刑法上之身分公務員,屬於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主體之延伸,所以對於駕駛已暴行或者三度逼車擋道,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妨害公務罪,以行為人對執行公務之人員施用「強暴、脅迫」為其構成要件,該名駕駛者之咆嘯、逼車行為是構成妨害公務的!

雖然在不起眼的角落默默地工作著,不管風吹日晒雨淋穿梭在危險馬路上,筆者認為你們是無名英雄,應該捍衛你們的尊嚴!也提醒你們,你是行政助手!你有你的權利及保障!這種不顧他人安全的囂張行徑,千萬不要姑息,否則下一刻,不知又有哪一位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