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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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pexels

法律教室 |全台大停電傷百姓 公務員竟免「損害賠償」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台電興達電廠「303大停電」讓國人生活秩序大亂,很多產業跟民生造成傷害,台電以及經濟部長表示發生人為疏失造成興達電廠機組跳脫,連帶造成台南龍崎超高壓變電南機組跳脫,導致全台大停電,而造成全國性衝擊,官方定調為「人員操作失誤」,並隨著台電董事長請辭下台、經濟部長王美花前天自請處分。看似事件已經定調!

恐怕大家記憶猶新去年「513大停電」,當時經濟部長王美花與台電發言人張廷抒、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台電總經理鍾炳利、台電副總王耀庭一字排開公布調查,表示由於台電工作人員「測試操作錯誤,開啟了錯誤的匯流排隔離開關,才導致停電事件」。

宛如事件不斷發生以及翻版,最後都是一句道歉,然後就不了了之!

而隨著新聞發展高雄市長表示要替產業求償,這中間產生許多待解決問題!

圖 / 謝俊明 律師

律師觀點:

第一:對於升斗小民或是免用統一發票甚至攤販而言,在損害賠償中,最重要一部分就是如何計算損害範圍以及損害金額,未來如果採取法律行動,在計算範圍上將產生重大計算困難,因為對於小攤販或是免用發票的小生意人,在法律攻防中,「損害額度」之舉證將產生嚴重爭執!台電只要答辯請原告「舉證損害額度」,將造成市民訴訟上之困難!

第二:長期以來包含台鐵「普悠瑪事件」、台電多次人為疏失造成「大停電」,民眾長期認知因為公營事業或者公務員為鐵飯碗,所以事發後,只是聽到報章報導官員們表示會「懲處」,實質結果?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民間私人企業,恐怕產生兩個結果「開除」、「雇主向勞工求償」,

例如以勞動基準法第12條「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勞工違反職場上標準SOP流程造成雇主重大損害,雇主當然直接就「終止勞僱契約」,就是開除的結果!甚至雇主直接向勞工求償!反過來說,已經發生如此多重大事件,經濟部除了道歉再道歉,然後呢?就是看到一堆歪樓「發幾片雞排」的報導!

筆者認為,經濟部如果持續採取鄉愿作法,所謂補償金給用電戶,補償金額是從過失的操作人員的荷包拿出來的?還是人民的民脂民膏拿出來的?恐怕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為斷絕此種人為疏失,恐怕經濟部應該採取所有損害賠償金額由疏失者及其督導上級等人員負擔,這才可以斷絕一連串「303大停電」、「513大停電」、「普悠瑪事件」等事件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