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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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Pixabay

法律教室 |父母官大駡震怒嚴辦 違背法官獨立審判精神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高雄市12月26日發生一名黃姓酒駕累犯酒後駕車,撞上過馬路的一家四口,造成1死3重傷之悲劇,高雄市長陳其邁震怒表示「高雄立刻開始擴大酒駕執法,以打擊犯罪、遏阻酒駕」。

陳其邁市長在發文表示「絕對要打擊犯罪、遏阻酒駕」,市長強調,「市警局將從嚴從速偵辦此次酒駕肇事致死的案件,絕對不會寬貸,並已將相關物證完整配合高雄地檢署後續偵辦,地檢署也向法院申請羈押,陳其邁市長表示也建議中央儘速啟動加重從嚴修改刑法、民法,遏止酒駕,不讓悲劇不斷上演」。

無獨有偶,新北市長侯友宜也表示,「這是相當可惡的行為,酒駕過程是製造不特定殺人的行為,不但零容忍,還要嚴懲,若酒駕觸犯刑法,也可以沒入犯罪工具,遏止歪風」。

對於這樣的悲劇,我們深感悲悼,也希望不再有酒駕造成悲劇發生!

圖 / 謝俊明 律師

從上述高雄市長所發表之宣示,我們肯定每一位縣市首長親民、愛民的表現,也希望每一位縣市首長能將人民姓命擺在首位。

但是常常看到許多政治人物表示「絕對不會寬貸」、「嚴懲」之詞,這不免需要聊聊法律!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為憲法第80條所明文規定,換句話說就是審判獨立的意思,判刑及量刑也是屬於法官之職權!

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7655號判決表示「刑之量定,乃憲法所保障法官獨立審判之核心事項,法院行使此項裁量,亦非得以任意或自由為之,而應受一般法律原理原則之拘束,即仍須符合法律授權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國民法律感情及一般合法有效之慣例等規範,尤其應遵守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之意旨,否則即可能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亦即,如非有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明顯違法情事,自不得擅加指摘其違法或不當,即使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裁量權之審查,亦應同此標準,此不僅在保障法官不受任何制度外之不當干涉,更保障法官不受制度內之異質干預,以符憲法第80條所宣示獨立審判之真義。」!

所以既使上級法院審查下級法院之裁量權也應遵守「獨立審判」之核心!

因此當每次新聞媒體表示縣市首長表示「震怒」、「嚴辦」、「絕對不會寬貸」、「嚴懲」等等,毋寧是解讀為縣市首長們對於事故發生震驚、對市民死傷者不捨、對市民愛民的表現;然如果從「司法獨立」及「審判獨立」的角度而言,「嚴辦」、「絕對不會寬貸」實有所扞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