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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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生前贈與和借款沒做好規劃 突過世繳納近5百萬稅金

行走江湖就照著法律規距走.不想花時間就花錢

作者 / 藏身斜角巷的金融哈利

公司中的同事來來報告,手中一名在市場從經營攤販起家的客戶過世了,因在銀行中往來10多年,所以同事都稱客戶為大哥,知道客戶死訊後不免傷心流下淚來,報告完客戶的狀況後,就趕往客戶家中幫忙,在我的提醒下,同事針對遺產稅協助客戶家中,才知道客戶近2年曾贈與妻子5百萬繳保費,一筆農地未登記農用,以及借給公司的3千多萬,被國稅局通知繳遺產稅近5百萬。

從同事口中得知,客戶原本在市場擺攤做小生意,由於眼光獨到且屢次擴大規模,使得這個家族生意日益蓬勃,不僅設立公司,也理所當然成為負責人,太太和小孩也都加入公司,一起在市場幫忙生意。

前去協助後事的同事,知道這時候客戶家人一定忙得不可開交,一方面要籌備喪禮,一方面也得顧生意,所以主動提到可以協助,幫忙看一下遺產稅申報相關事宜。

這名同事畢竟在我嘮叨一年多後,對於遺贈稅相關概念是有的,他將客戶的財產清單與所得稅申報資料來回看了一下,也客戶小孩去向銀行申請兩年的往來明細,首先把其中一筆500萬贈與給太太去繳保費給列進去,因為遺贈稅法第15條有明文規範: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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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客戶的財產清單很簡單,除了少部分的有價證券以及幾間不動產外,剩下都是銀行的存款與投資,同事在返回銀行向我報告後,聽完心想這資產簡單,應該很快就會拿到國稅局的核定繳納通知書。

但事情不如預期,第一版送出的遺產稅申報書很快就被退回滿原因在於稅局要求解釋大哥這兩年間開的支票高達3000萬給誰了?而且國稅局連支票號碼都有掌握,客戶的小孩才想起來,其實都是借給公司去付款給廠商,所以其實是客戶借款給公司做週轉用,這下換國稅局要求這些借款,直接列入大哥的遺產總額中。

但客戶的家人不能接受,明明是借給公司的錢,都還沒收到還款,而且公司有一半的股權也在其他股東身上,如果公司不還錢怎麼辦?這筆加進去要多課300萬的遺產稅。

此外,客戶名下有一筆農地,也被要求計入遺產總額,我心裡一想就知道沒有辦理農用,因為申報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農地扣除額,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這筆農地又讓稅金多了100多萬。

這很殘酷但卻是事實,依據財政部各區國稅局都有說明,被繼承人生前借款與所投資企業或公司之股東往來,迄至死亡時尚未清償返還者,依民法第309條及遺贈稅法第4條規定,債之關係並未消滅,仍屬被繼承人之財產,應予列入遺產課稅。

客戶的小孩也提及,曾致電給國稅局,承辦人員也明講,3千萬借款如果不計入,恐怕會再另外針對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進行查核。

我審視所有要件後建議,當然是趕緊繳稅補進去,畢竟還不算漏報,也沒被罰,若節外生枝恐怕更不利,畢竟用同業淨利率的書審,一旦被查核被補稅的機率更高,所以客戶的小孩在聽完我的建議後,趕緊做完重新補件申報,並繳納取得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