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學生會趁課餘空檔到餐廳、飲料店或超商等場所打工,為保障工讀生就業權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將啟動青春專案,針對青少年較常打工的場所及學校附近商圈等160家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查,檢查重點包含工資、工時、例假等勞動基準法重點,為工讀生勞動權益把關!
不管是全時或是「part time」工讀生,有關工資、工時及休假等勞動條件,均與一般勞工相同,須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依勞基法規定,勞雇雙方得議定每月工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按月計酬者,每月基本工資為2萬4,000元;按時計酬者,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60元。另有關工時規定,工讀生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且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如有加班情形,須依法定倍率計算其延長工時工資。工讀生與一般勞工相同,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1日為休息日、1日為例假日。
有關雇主責任部分,僱用工讀生之雇主於其到職第一天即須為其加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另也須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以及置備勞工工資清冊,紀錄工資總額及計算方式明細,並每月提供予勞工。民眾如有工讀生勞動權益之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法令諮詢專線03-3322101分機6804至680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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