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22日公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不得前往參與大型集會活動;因應知名樂團109年12月31日至110年1月2日於桃園市連續舉辦3場大型演唱會,桃園市政府派出防疫督導小組前往現場稽查,並查獲7名民眾違反自主健康管理期規定,進入大型集會活動,防疫督導小組除現場勸離民眾,並已依傳染病防治法加重處以罰鍰,衛生局呼籲民眾落實自主管理,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說明,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居家隔離及檢疫者,應於隔離及檢疫期滿後,再進行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如有違反規定者,可依法分別處以6至30萬元及1至15萬元罰鍰;此次違法參加演唱會活動之民眾皆屬居家檢疫後自主健康管理對象,衛生局考量違規者參加大型人潮擁擠演唱會,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已提升傳染他人或社區感染風險,依其自主健康管理期屆滿日數之風險,處以4名仍有1日始解除自主健康管理之民眾3萬元罰鍰、另3名尚有3日始解除則處以7萬元罰鍰。
衛生局重申,尚未解除自主健康管理者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勿擅入大型集會活動,如有違反規定者,將從重從嚴處辦,切勿心存僥倖。另也提醒參加活動之民眾,務必遵守各項防疫規範,包含:參加活動帶手機,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及配合實聯制等措施。民眾若有相關防疫問題,可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800-033-3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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