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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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子女 是防老還是防討債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遠遠的,看見一位步履蹣跚、兩鬢虛白的老人家走過來,我目視著他,心想著應該是諮詢財產怎麼分配吧!我想!

「律師啊!我想諮詢!」阿伯用著很無奈的語氣跟我說。

我說﹕「阿伯,請坐!您慢慢說!」

「我生三個小孩,兩個女兒嫁到外地,最小的兒子未娶妻,從小就被他媽媽寵壞,小時候打架,正事不做,長大後遊手好閒不工作,一天到晚跟我和老伴要錢,上次不給他錢就恐嚇要打我,我就報警啊!」阿伯無力的娓娓道來。

我說﹕「後來呢?」

「後來法官說他不可以騷擾我跟老伴啊!而且要距離我100公尺以上啊!」阿伯慢慢語調高亢地述說著。

我實在不忍心再聽下去,因為從他的語氣可以知道他的兒子一定忤逆他,我試圖緩和他的情緒,但是阿伯又再度以更高亢的語氣述說著…

「昨天啊!他跑回來跟他娘要錢,我就喝斥他,唸他好吃懶做,想不到他…」

我問﹕「他怎麼了?」

「不肖子啊!他…竟然動手推我…要打我!我要怎麼辦?」阿伯臉色脹紅問著。

我知道這種情節在社會許多角落不斷的發生著,也一直重複上演著,我無力去阻止,只能提供阿伯法律上建議,而另一方面也只能給阿伯安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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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姑且以「A阿伯」稱呼吧!「A阿伯」和他兒子2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所定之直系血親家庭成員關係,「A阿伯」的兒子已明知他父親取得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也明知其不得對「A阿伯」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為騷擾、接觸、通話、通信之行為、應達離「A阿伯」之住居所至少100公尺,卻未經其「A阿伯」之同意而進入「A阿伯」的家,而對「A阿伯」為騷擾之行為,甚至直接動手推擠「A阿伯」且作勢要打他,實施精神上不法之侵害及恐嚇行為,違反保護令行為非常明確,所以「A阿伯」可以提起違反保護令告訴。

諮詢完畢後,其實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在我心裡打了一個大問號了,究竟是防老還是來要債的…!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