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台北市1名女子日前晚間從內湖捷運站出站搭乘手扶梯時,突然覺得後腦勺頭皮癢癢的,回頭看到後方的男子急著把手縮進口袋,她忍不住摸頭確認,結果發覺被該名男子剪下一大撮頭髮,她當下整個被嚇傻,事後趕緊向站務員反應。警方已調閱錄影監視影像,掌握嫌疑人。
該名男子行為是否構成傷害罪?
律師觀點﹕
- 法院判決上認為刑法上所謂傷害兼指生理機能及身體外形之損害或不良改變而言,諸如毛髮、指甲截斷、綑綁後造成淤血、以皮帶抽打背臀、滴蠟在身上造成瘀青、擦傷、紅腫、對身體之穿刺、穿環,或以強暴脅迫使其精神上受重大打擊等皆屬之,但其程度仍須造成身體或健康之確實傷害。
- 學者見解認為傷害罪之成立需妨害生理機能﹕「一般均以為傷害乃對人體生理機能之不良影響,對於身體之有機組織有所損傷,乃對身體有形利益之侵害稱傷害健康者,謂於身體或精神之強健狀態有所損傷,乃對身體無形利益之侵害,其成傷與否一以是否達於損傷生理機能之程度為斷,倘衹強剪頭髮、指甲或剪除鬚眉,而未影響生理機能,則不能依傷害論罪」。
- 所以該名捷運妙齡女子被剪下頭髮,依目前法院及學說見解,均需被害人之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使健康狀態導致不良變更者,才構成傷害罪。
- 但就律師觀點而言,就烏黑亮麗頭髮為一般女子所追求,該名捷運男子突然剪下妙齡女子一大撮頭髮,該妙齡女子頭髮外型受到變化而且精神受到恐懼及打擊,甚至達精神恐慌之情形,對於身體仍受影響,可能因此不敢搭乘捷運或公共運輸,仍屬於傷害罪。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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