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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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籍移工違法執行醫美 違反醫師法送辦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09年11月1日配合桃園地方檢查署與移民署專勤隊,查獲近年第1起越籍移工執行醫學美容外科醫療業務違法案件。衛生局說明一名越籍女性移工不具合格醫師資格 ,於本市桃園區火車站後站附近大樓內私設美容工作室,地檢署率員查緝時 ,該外籍移工正為其同國籍同胞的外籍勞工進行臉部麻醉行為。衛生局稽查員在美容工作室及其住家查獲手術切刀、針具、電燒筆、肉毒桿菌菌液、玻尿酸藥劑、麻醉藥物等醫療用具和藥劑,工作室內的垃圾桶內發現血液殘留棉片。

圖 / 桃園市衛生局

經過仔細比對後發現 ,該違法移工使用一般美容醫療的用具及藥劑提供美容服務 ,項目有除痣、肉毒桿菌菌液及玻尿酸施打、外科膿皰去除、外科手術縫雙眼皮等醫療業務,違法移工自述收費自新臺幣700元至5000元不等,且亦接受同國移工召喚至指定地點執行醫美工作。當日查核時,該名越籍移工承認有執行醫療美容工作,衛生局稽查員要求配合繳交醫美服務清冊及帳本 ,惟該名違法外籍移工拒絕配合。本案全數相關證物(涉案女性越籍移民入出境資料、醫療器具、非法進口藥品、不當所得現金、相關醫療紀錄及金流資料)業由移民署及桃園地方檢察署查扣,當日並現場逮捕該名越籍移工,全案已由司法單位進行偵查。

圖 / 桃園市衛生局

衛生局局長王文彥表示,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經查該名越籍移民未具醫師資格,私自於美容工作室為民眾進行醫療業務行為,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

圖 / 桃園市衛生局

王局長呼籲,民眾有醫學美容或皮膚問題,請找合格相關專科醫師,勿因價格低廉選擇密西醫,以免器械消毒不完全,增加各項傳染病風險(如C肝),及後續可能衍生醫療糾紛事件。就醫時請確認有縣市政府核發之開(執)業執照、醫師證書及醫師是否親自看診等,若有相關疑問,可向衛生局檢舉或查詢,以免造成生命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