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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朋友之間發生暴力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男女朋友之間發生暴力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曉萱和小家為熱烈中的男女朋友,小家平常都暱稱曉萱為老婆,小家也一直認為未來存夠錢就要結婚,有一天,小家突然在曉萱的手機中看到不認識的一個男人傳LINE給曉萱,而且稱呼曉萱為「親愛的」,小家突然突然覺得天旋地轉,感覺受到背叛,因此質問曉萱,曉萱靜默不語,小家於是揮拳……曉萱於是詢問她可不可以聲請保護令?男女朋友之間發生暴力可不可以聲請保護令?

    1. 所謂家庭暴力所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所謂家庭成員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所指的是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以及上述各員之未成年子女。
    2. 值得討論的是男女朋友究竟可不可以聲請保護令?
    圖 / pixabay

    所應該討論男女朋友是否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具有「同居關係」,關於是否同居之認定,應以是否有居住一處並共同為生活之事實為準,至戶籍地址則僅係依戶籍法所為登記之事項,並非認定住居所之唯一標準。

    1. 依據法律文字解釋,如果單純男女朋友,各自有住所或居所,並未居住一處並共同為生活者,則並非家庭成員,依據法律規定及文字解釋,男女朋友間發生暴力自無法聲請保護令。
    2. 如果男女朋友一起居住一處並共同為生活者,依據法律規定及文字解釋,男女朋友間發生暴力是可以聲請保護令,至於是否同居一起,則為舉證之問題。

    3.值得一提的,一般家庭成員害怕被報復所以不敢聲請保護令,其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可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所以對於聲請人或被害人之安全更有保障。

    所以當發生家庭暴力,別忘記你可以聲請保護令喔!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
  • 接到法院通知莫慌 求証並諮詢律師準沒錯

    接到法院通知莫慌 求証並諮詢律師準沒錯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有一天,一位婆婆神色緊張且充滿擔心的眼神,拿著法院通知單詢問我,她一定要到法院去嗎?這是不是詐騙單?不去會不會怎樣?民眾充滿擔心的語氣詢問,首先應該區分幾個部分探討﹕

    如何查證是否真的是法院通知單

    民眾可以撥打中華電信查號台,查詢通知法院電話,例如是桃園地方法院,則詢問查號人員桃園地方法院電話,民眾再依查號人員給予電話號碼撥打,再依分機號碼或股別詢問書記官是否有發出通知單,就可以確認通知單是否為真。

    圖 / 朱珍瑤

    可否不出庭,不出庭會不會不利?

    1. 刑事案件﹕
    1. 如果通知單上所受通知民眾為被告,這是一定要出庭接受訊問的,如果被告不出庭,也未請假,檢察官就有權依法拘提你到場,屢傳不到會被認定被告有逃亡的可能,甚至會被羈押。
    2. 如果你是刑事告訴人(就是告人的一方),雖然可以委任代理人,但此時在刑事訴訟上告人的一方也同時為證人,如果法院認為有為證人之必要,仍需出庭,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所以收到法院通知單仍需出庭。
    3. 民事案件﹕
    圖 / 朱珍瑤

    1.民事案件可以委任律師代理,律師代理出庭進行攻防等訴訟行為,如果沒有委任律師代理又沒有自己出庭,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例如沒有事先通知書記官請假),訴訟的另一方就可以聲請「 一造辯論判決 」,也就是法官只聽到庭的一方說法,另一方未到庭等同放棄陳述機會,如果未請假、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書狀辯論,則可能吞下敗訴判決的結果。

    2.如果為民事案件證人受到法院通知,任何人有為證人之義務,民事證人如果未出庭為證,法院可以裁以罰鍰,如果再受通知仍未出庭,嚴重的可能受到拘提。

    所以當民眾收到法院通知單時,切莫心慌,記得連絡及確認書記官是否法院有發出通知單,如果開庭會擔心害怕,記得尋求你的委任律師協助。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
  • 用完餐未付款等於詐欺嗎?

    用完餐未付款等於詐欺嗎?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最近在法律諮詢服務時,遇到一位民眾尋求協助,這名民眾小本經營開設一家快炒店,當時為假日,有三位客人上門點了快炒餐點,於是陸陸續續餐點一一上桌,這三位客人飯後未結帳即頭也不回就離去,因此這位快炒店老闆到諮詢服務處詢問是否可以詐欺罪告這三位用餐的客人?

    雖然未付款就離去讓快炒店老闆痛恨不已,是否可以以詐欺罪提告呢?應該先檢視詐欺罪要件,再驗證三位用餐的客人是否符合詐欺罪要件 ﹕

    圖 / 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

    一、客觀要件

    (一)行為人施用詐術(二)被害人因行為人施用詐術而陷入錯誤(三)被害人因而交付財物或處分財產的行為(四)被害人因此受有財產的損害(五)被害人財產上的損害與行為人施用詐術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二、主觀要件

    必須具有詐欺故意  

     所以上述要件為詐欺罪缺一不可的幾個要件,且是有連貫關係的,因此,用完餐未付款是否構成詐欺罪應該從詐欺罪要件進行檢視﹕

    如果用餐客人明知未攜帶足夠之金錢,而基於詐欺之故意,詐以消費為名,向快炒店老闆點餐消費,吃完飯走人不付款,即俗稱吃霸王餐,造成快炒店老闆財物損失,此行為即構成詐欺。

    圖 / 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

    反過來說,如果點餐客人印象中皮包具有足夠金額而點餐,付款時發覺忘記中午去7-11繳交訂購物品金額,皮包所剩無幾,因此付款金額不足,因行為人自始無詐欺故意,且舉證提出訂購物品金額發票證明,因此不構成詐欺。但是雖未構成詐欺,仍有民事債務不履行之問題。

    所以本案應該視當時情形而判斷,如果點餐客人吃完飯頭也不回就離去,此行為涉及詐欺;而如果點餐客人跟老闆協商因為一時帶不夠錢,隔天會付款等,只是構成民事債務未履行,不構成詐欺。

    所以囉!提醒大家!吃飯前記得檢查所帶金額是否足夠,以免尷尬情形出現!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
  • 不一樣的車禍法律問題-下

    不一樣的車禍法律問題-下

    湯偉律師觀點

    在桃園開業服務多年,在法庭中看過不少人生百態,發現很多民眾因為不懂法,只能開完庭收到判決書後捶胸頓足,在這裡分享一些實用的法律觀點,希望能幫你找到一條正確的道路!

    璽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湯偉律師

    不一樣的車禍法律問題-下

    車禍發生訴訟時注意什麼?

    車禍發生後,並須在案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二年內提出民事求償,一開始警方會製作筆錄,有人身受傷時,製作筆錄時記得向警方表示,要提起刑事告訴,而且要寫在筆錄上,有時候承辦的員警會主動為車禍雙方送當地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而未將要告訴的意願寫上筆錄,使民眾誤以為是提刑事告訴,以免拖過六個月刑事告訴期,千萬小心。

    也提醒大家,車禍發生後一般會先提刑事告訴,而等到對方被起訴之後,才會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去先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支付裁判費問題,但也要注意無論如何刑事案有無起訴,一定要在二年內提出民事訴訟,否則就會無法再請求。

    肇事者面臨民事求償,可能遭遇對方請求不合理,例舉三項不合理請求參考:

    一、受害者都會拿舊傷來當作車禍的傷,要求你負賠償責任:
    例如明明牙齒已經因為牙周病的損害而要拔除,未來相關植牙、裝假牙的費用都要你負責,又或是長期已經有腰傷,又充為新傷,要負擔未來復健費等等,所以受害人的傷勢與車禍發生有沒有因果關係,一定要向法院爭執,並調取歷史就診記錄,來判斷是否受害者車禍前是否已經有舊傷了,而不得要求賠償。

    二、受害者明明就有工作,而要求不能工作對損失:
    不能工作有損失,先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傷勢有不能工作之情況」跟「不能工作的期間」,也要向法院確認受害者受害期間是否真無法工作而沒有薪資收入,因此有疑慮時可以詢問受害者的雇主,或是調取報稅資料來判斷,如果受害者明明仍有薪資收入,自然就不能請求工作損失。

    三、有無看護的必要:
    一般而言之,受害者會請求看護費用,除了要有醫院的證明「有看護的必要」跟「看護的期間」外,而現在請全天看護費用大約2000元至2200元不等,半天則折半,因此,受害都請求看護時,同時也要注意他的傷勢有沒有全天看護的必要,例如手傷,恐怕可以自由上下床,只是須要有人扶助,就沒有全天看護的必要,這樣就要去爭執對方可否請看護的必要性。

    璽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湯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