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109年6月30日收到利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利芃公司)函報大量解僱計畫書,大量解僱原因為歇業或轉讓,預計於8月31日止資遣觀音一廠及二廠勞工共227人,為維護勞工權益,本局將派員前往訪查,協助員工協商、失業給付申請及轉介求職。
利芃公司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提及因全球市場嚴峻競爭,導致業務緊縮,為因應此現況,預計於今年9月停止工廠營運,並於年底解散公司。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雇主大量解僱勞工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情形之日起 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且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本局後續將督促公司依勞動法令規定給付工資及資遣費等費用,亦將關注公司執行情形並積極協助員工辦理失業給付及後續轉介就業,以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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