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聖聰/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
■ 三趟旅程,三種結構
每次在野黨黨主席或前任元首登機赴陸,台灣媒體的慣性反應幾乎如出一轍:藍營歡呼、綠營撻伐、學界觀望。2005年連戰和平之旅、2015年馬習會、2026年鄭麗文訪陸,這三個歷史節點背後的國際結構、兩岸權力不對稱,以及法制環境,已有根本性的差異。用「統獨對立」的框架去讀,必然模糊焦點;改用「戰略環境×法制約束×政治溝通功能」三個維度來解析,每趟旅程的意義才會清晰。
◉連戰的破冰之旅(2005)
是1949年以來國共最高層的首度接觸,「破冰」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政策產出。連戰以卸任身分出發,北京樂見「反獨」旗幟高舉,台灣內部法律也難以制約,陸委會無從管轄。這趟旅程的特徵是:象徵性高、約束性低、可操作空間大。
◉新加坡的馬習會(2015)
發生在馬英九仍是中華民國總統任內,以「兩岸領導人」名義在新加坡進行。馬英九當面向習近平主張「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代表政府立場直接表述。對等性與法律地位都是三次中最高的,媒體批評的方向也從「出賣台灣」轉為「是否賣掉民主成果」,層次明顯不同。
◉鄭麗文訪陸(2026)
以在野黨主席身分接受習近平邀請,是三次中「對等性最弱」的一次。她不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公權力授權,北京卻將此行定位為「新形勢下國共交流對話的重要一環」。這句話本身就埋藏了北京的戰略意圖:透過黨際框架迴避政府對政府的正式承認,同時製造「兩岸能對話,是民進黨阻礙和平」的輿論效果。
■ 九二共識的本質與談判邏輯
九二共識從來就是一個「有共識、有各表」的雙層結構。兩岸在民族與文化意義上都是中國人,這一點從未有爭議;但在政治體制上,台灣是中華民國,大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各自獨立運作,各有其憲政體系。「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意涵,正是建立在這個現實之上:雙方承認彼此都在一個更大的中國民族框架之內,但對於這個框架的政治定義,各自保有詮釋空間 。
鄭麗文此行既然是去談判,帶回共識本來就是目標。真正需要守住的,不是「不能談」,而是談出來的共識文字必須清楚保留台灣的詮釋空間,確保「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沒有從任何聯合聲明中消失。鄭麗文自己的表述說「既不是一國兩制,也不是一中各表」,這個說法反而容易讓北京只取「同屬一中」的部分,把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從談判結果中抹去。相較之下,馬英九在馬習會直接當面說「一中各表」,把中華民國的詮釋明確放進對話紀錄,反而是更穩固的作法。談判可以談,共識可以帶回,但台灣的詮釋版本必須以明確文字出現在雙方都承認的紀錄之中。
■ 陸委會的實際立場
陸委會於2026年3月30日及4月2日分兩波發出聲明,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提出五個明確立場 :
①未經政府授權,不得與對岸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的協議
②鄭麗文應嚴肅看待中共對台施壓脅迫,勿落入統戰分化陷阱
③赴陸應反映台灣主流民意,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與民主自由價值
④應要求中共停止軍事威脅挑釁與機艦擾台
⑤應要求中共承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這五點的法律基礎是實在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明確規定,台灣人民、法人或團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 。陸委會另外還將此次北京邀請定性為「召見」,認為北京目的是將兩岸問題「內政化」,並藉此阻撓台灣的國防預算審議 。
現實的困境在於:
陸委會的五項呼籲,有些屬於法律義務,有些卻是政治期待。「要求中共承認中華民國」這類訴求,在北京的會談場合幾乎不可能得到正面回應,若以此作為評價此行成敗的標準,等於預設了任何接觸都會失敗的結論。對談話場合設置這類「必達」的政治任務,不只是為在野黨設置高門檻,也讓執政黨的立場顯得是在阻礙對話,而非保護利益。
■ 西德東方政策:值得借鑑的邏輯
西德布蘭特政府(1969-1974)的「東方政策(Ostpolitik)」,是台灣目前最值得參考的國際比較案例。布蘭特在冷戰高峰承認東德的存在,推動人員流動、家庭通訊與經貿往來,並不以統一為前提,目標設定在「降低人民苦難」。這套邏輯的核心是:接觸,不等於認可對方的政治合法性。
台灣可以從這個案例提取的操作原則有三點。第一,接觸的對象與範圍必須明確界定,哪些議題可以談、哪些碰不得,要事先以法律或行政命令確立。第二,功能性議題優先於象徵性議題,農漁產品輸陸、學術交流通道、觀光人員往來,比一場握手更有實質意義。第三,接觸必須有可暫停的機制設計,一旦對方採取升高緊張的行動,交流管道可立即凍結,這才是對等的籌碼。
東方政策最終沒有讓西德失去主體性,1990年完成統一時,也是在西德的制度框架下吸納東德,而非反過來。有底線的接觸,有時候比全面對抗更能守住自身立場。
■ 鄭麗文此行的及格標準
根據以上分析,此行的評估可以分三個層次。
◉最低標準(法律底線):
不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簽署任何政治協議;公開場合不迴避「中華民國」與「台灣民主」等核心概念;返台後向立法院完整說明行程與談話內容。
◉合理期待(有效的黨際接觸)
重啟國共論壇作為定期溝通渠道;就農漁產品輸陸、學術交流等功能性議題進行初步探詢;帶回雙方都確認的文字,且台灣的詮釋版本清楚呈現於紀錄之中。
◉談判成果的判斷標準:
帶回的任何表述,必須是雙方共同確認的版本,而不是北京事後單方面對外公告的版本。共識能談、成果能帶,但中華民國的詮釋空間不能從文件中消失。
■ 媒體質疑的結構性根源
從連戰到鄭麗文,三個時代媒體祝福極少、質疑居多,這不只是意識形態的立場問題,也反映了台灣社會對「黨際外交缺乏民主監督機制」的結構性焦慮 。台灣民調長期顯示,多數民眾希望「維持現狀」,對任何可能改變現狀的大動作都保持警惕。媒體的懷疑,是民主社會對主權問題的正常免疫反應,值得正視,但也不能讓恐懼完全封閉對話的空間。
■ 真正的法制化視角
真正的法制化視角,不是判斷「一定要去」或「絕對不能去」,而是建立一套常態化、透明化、有授權邊界且有議會監督的兩岸政治接觸程序。這套程序必須立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或補充立法,明確規範在野黨與北京接觸的範圍、紀錄義務與事後報告機制 。如此一來,連戰、馬英九、鄭麗文這些「個人式」的訪陸,才能被轉化為制度性資產,而不是每次都成為台灣社會內部的政治消耗戰。
台灣真正的護身符,不是靠向美國,也不是靠向中國,是用自身的法制健全性與民主可信度,讓任何外部強權都難以單方面操弄。這是比較政治學的結論,也應是評析這三代兩岸旅程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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