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美國制衡機制的警示──台灣憲政體系潛藏的危機 謝俊明律師
美國最高法院近日對川普總統在任內動用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全球關稅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幾位大法官在聽證會上罕見地對川普總統關稅政策合法性有所懷疑,此舉可能使川普經濟政策被裁定違憲。這起事件,顯示美國聯邦制度中司法對行政的審理及制衡,即便面對政治壓力,最高法院仍能對總統的權力合法性進行審理。
然而,這樣的制度韌性,對比台灣目前的憲政現況,卻令人不安。
依據憲法訴訟法修正後的制度,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認定「現有員額」為15人,負責憲法解釋、統一憲法見解、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以及處理彈劾總統、副總統等重大案件。然而,由於政治對立與提名爭議,大法官遴任於立法院同意權陷入延宕,部分大法官人選長期懸缺,使憲法法庭審理功能事實上趨於實質停擺。
試想以下情境:
立法院通過立法案,依法送交總統公布,總統拒絕公布,甚至不予任何說明,立法院依憲法發動彈劾,卻因大法官未能依法組成憲法法庭而無法審理。
這意味著—-假設—-若總統違憲行使職權、或拒絕公布立法院依法通過的法案、或諸如川普總統的關稅行政措施等等,立法院即使依憲法第四條發動彈劾,也可能因大法官無法正常組成或運作,而陷入無法審理的真空狀態。
台灣憲法法庭停擺,如果—-總統完全不甩國會—此時行政權有可能類似美國川普的超級總統,重點是機關喪失制衡功能,憲政秩序無法透過制度修復及制衡,行政權此時可能呈現「川普式的超級總統化」,但美國仍有運作中的最高法院可制衡,而台灣因為大法官人數懸缺而無法組成憲法法庭,可能連最後一道憲法防線都不存在。最後民主正當性將破壞殆盡
因為政治對立導致制衡失效過去在陳水扁當政時監察委員無法獲得立法院同意而監察院幾乎陷於停擺、賴清德當政大法官無法獲得立法院同意陷於停擺,未來有可能越來越多類似同意權造成憲政機構停擺案例……
既然都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機制,換類思考,未來大法官人選同意權選項經由人民行使同意權或票選,或許未來也是一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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