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是黨主席,還是雜誌總編輯?
民眾黨主席身兼立法委員的黃主席近日被踢爆自組跟拍團隊,還鎖定政敵甚至自家人柯前市長作為跟拍監控對象。看到這新聞,人民終於見識了民主過程中的一個新奇聞:政黨主席親自下海當「狗仔隊長」。這是政治改革?還是政治八卦化?讓人不禁好奇是在打政敵?還是在打卡?你確定你在從政,不是在雜誌社當總編輯?
法學博士當「狗仔隊長」,偷拍、跟拍、監控,這些手法可能踩到許多法律紅線。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89號,個人如對於其個人資料具有隱私之合理期待者,縱在公共場域中亦享有不受侵擾之自由。而隱私權乃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應在憲法第二十二條之保障範圍,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之自由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權,屬憲法所保障之權利。
黃主席一邊高舉「人權大旗」,一邊自組狗仔部隊,這是諷刺嗎?還是雙標?
新聞自由當然重要,它是民主社會的第四權。但是黃主席你不是媒體,你現在是在從政還是在跑新聞?
根據法律,新聞報導若具「公共事務關聯性」且非出於刻意毀人名節或揭人陰私,才可受新聞自由保障。但當政黨主席自己出資或主導跟拍行動,這已經不是媒體工作,而是政治打壓。這種偷偷拍照、挖私事的行為,用來搞政治鬥爭比用來揭弊還熟練,究竟是真「改革」,還是「打壓」?
打著改革旗號搞監控,若有機會掌握國家權力,這讓人想起美國水門案,當年美國尼克森總統也是因為偷聽、監控政敵,引發美國憲政危機,最終下台。
打著揭弊口號如果無底線,實際上比貪腐更可怕,以「狗仔」的方式從政,與其說這是改革,不如說是八點檔劇情實體化。
如果這樣的政治方式是可行的,以後的政治環境就是將美國水門案合理化,我們當然支持監督,但更支持基於遵守法律與人權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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