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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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exels

法律教室|違反意願「硬上」就是犯罪!

【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強愛愛?              

近來娛樂圈一齣驚悚「劇情」震撼上演,演員江祖平與三立副總之子龔益霆間「疑似下藥性侵、偷拍」。

這並不是Netflix播出的創作劇,而是演員江祖平所出面親自控訴三立前副總的兒子龔益霆。據江祖平控訴內容,這位龔益霆涉嫌下藥性侵、偷拍裸照、性騷擾一把抓。

龔益霆在這波爆料後也回應,承認與江祖平交往。似乎讓人聽起來導向是「前任女友報復記」?

雙方各說各話,事件真實與否,必須靜待司法調查才有真相!

筆者所著重的是,交往不等於自動同意「愛愛」,這堂刑法後果很嚴重喔!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所謂強制性交只要違反對方意願就成立。

「違反意願」,在過去刑法修法前法條要求「不能抗拒」,簡直逼受害者先進行一場體能考試,而後修法後改為「違反意願」,立法者幡然悟道「人不是物品」,不是要激烈抗爭到「全身癱軟到沒有反抗才算強制性交罪」,—–新修法後只要違反他方意願而性交就構成強制性交罪。

如果下了藥?不好意思,直接加重,7年以上起跳。不是把他人身體當實驗室做實驗,玩起藥劑就是加重罪責,那就是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化學變化就是關得更久—-讓你好好反省深造。

就算你們是男女朋友,沒有同意就是沒有同意。對方拒絕「愛愛」,你還硬上?不好意思,不是情人就沒事,硬上就是罪犯,交往不是等同於你可以不尊重對方意願,更不是強制性交脫罪的好理由!

常常聽到小說情節或YOUTUBE短片「女人說不要就是要」……別再被這種情節給誤導,女人說不要…別再硬上了,否則只是離「監獄風雲」更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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