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傳媒專欄作家】撰文 / 謝俊明 律師
裝潢問題
一、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小樂是一個寵愛子女的好媽媽,某一天她聽說兒子要結婚……這一刻,小樂的腦中浮現出的不只是喜悅,而是還有一個念頭:「林口長庚醫院附近那一間房子得趕緊裝潢!」
是的,小樂秉持著傳統老媽精神:「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娶老婆不能沒新房!」於是小樂找上了某裝潢公司,雙方相談甚歡,一拍即合。
裝潢公司拍胸脯保證(差點把肺也拍出來):「9月底之前?沒問題,包在我身上啦!絕對讓你兒子帶老婆風風光光、帶著喜氣住進新房!」
於是,小樂高高興興簽下裝修契約,沒想到……一切的噩夢比裝潢公司的嘴砲還快。
現在,9月已經到了,婚期在即,結果工程連1/5都沒完,小樂差點沒當場崩潰!
二、那小樂該怎麼辦?
(一)契約太簡陋,效力不彰嗎?
雖然裝修契約裡沒有寫「若違約須賠償金額數目」這種條款,但根據民法第229條、231: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所以,即便沒有約定具體金額,小樂還是可以主張裝潢公司違約、要求遲延損害賠償。
(二)裝潢公司違約,怎麼算損害?
簡單來說,小樂可以主張延誤造成的損失:
比如原本計畫婚前入住,現在要臨時租屋給新人住,租金誰出?當然是裝潢公司買單!
很多諮詢者詢問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可惜一般裝潢遲延通常不構成精神損害賠償。但如果能證明特別嚴重,例如婚禮因此取消或造成憂慮症等嚴重損害,理論上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是證據舉證難度非常難……。
(三)可不可以解除契約?
當然可以!根據民法第254條,如果一方遲延履行達到相當程度(比如只做了20%卻拖到婚禮前夕),小樂有權解除契約,找別人來救火裝潢,然後把差額也請裝潢公司賠一賠。
(四)不寫違約金就不能主張求償嗎?
錯!沒有違約金條款不等於不能求償。
違約金只是事先預估的賠償金額,如果沒寫,就回到原則:實際損害賠多少就賠多少。
(五)以後記得?
不過若你想下次避免這種慘劇發生,寫清楚違約金條款會讓事情更有保障,也省得日後打官司要舉證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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