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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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不是無限工時 明白自身權益才不會過勞死

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大雄大學時代念的是電機系,當完兵後就經由面試到「超人公司」工作,大雄所從事的是電機工作,平時總是任勞任怨工作,期望趁年輕時候給自己多存點錢,所以頂頭上司所交辦的工作,總是想辦法努力完成,甚至工作到很晚、很晚。中秋節連續假期到了,大雄心想好久沒有回到家鄉看看父母,因此就買了高鐵車票,連續假期前一天,大雄開始準備行李以及伴手禮,突然老闆告訴大雄,晚上要準備到客戶那裏維修電機設備,大雄回應老闆表示要回去過中秋所以晚上無法過去客戶那裏維修,可是老闆告訴大雄,你是責任制,所以你要去客戶那裏維修電機設備,所以責任制就是無時無刻的工作嗎?讓律師來告訴你!

  1. 所謂責任制就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只限於勞動部核定公告之職業:包括「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例如導遊及領隊、保全人員、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者、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
  2. 並非勞雇雙方彼此約定責任制就是責任制,仍必須雙方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勞動條件,重點在於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3. 所以如果雇主和勞工間並未就勞動時間約定,雖然雙方說好是責任制,但是仍未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重點需視符合勞動部所指定的行業及人員才可以約定為責任制。
  4. 因此大雄「日也做、眠也做」是否違反責任制應該檢視相關法律規定,例如大雄的工作是否為勞動部指定之責任制行業人員例如「監視性工作」、「主管管理人員」、「或是資訊業系統維護人員」等。
  5. 就算大雄符合勞動部所指定的責任制人員以及行業,雙方仍應該約定月工作時數,並非責任制就每天24小時、每月720小時工作,因此老闆和員工仍應以書面約定工作時數,並非無時無刻都在工作。
  6. 為了避免老闆壓榨員工,因此最後把關即是以書面報請縣市政府勞工局核准備查。
  7. 所以並非「超人公司」老闆隨時隨地可以要求大雄工作,大雄的在工作也並非完全無時間限制,仍應該檢視是否符合上面說明的情形。所以不要再以責任制為理由讓員工無止盡的無時無刻都在工作,公司最大資產就是員工,善待這些努力的員工!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圖 / 謝俊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