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瑤青年接棒
大家好,我是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大家可以叫我瑤瑤,於我來說,美麗不在外表上,展現美的方式是『自信』─ 我愛自己、保護自己,每一天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朱珍瑤:7年級、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政治/護理 雙學士、廈門大學台研院中外政治制度碩士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文詮從小就對修理機車具有莫大嚮往,於是成年的文詮開始接觸學習修理機車,尤其看到車主滿意的表情,文詮就有很大的成就感,當完兵後,文詮當起車行的老闆,在努力經營下,在桃園維修車界也佔有一席之地,記得那一天,一位顧客牽著摩托車到店裡來,車主滿身大汗告訴文詮車子發不動了,於是文詮加以檢查,發現是引擎故障需要拆開引擎「搪缸」維修,需要數天的工作時間及維修價格,車主也同意,於是將摩托車放在車店裡讓文詮修理,摩托車修復後,文詮通知車主到車店裡牽車以及給付維修費,車主表示身上沒那麼多錢,要求文詮讓他先將車子騎回去,文詮未同意車主要求,車主於是悻悻然地回去,旋即不久車主表示要告文詮侵占罪,這樣情形侵佔罪成立嗎?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為刑法侵占罪之規定。
2.侵占罪為即成犯,白話文的意思就是你一旦侵占了就成立侵占罪,凡對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或擅自不法處分時,即應構成犯罪,縱然事後將侵占之物設法歸還,亦無解於罪名之成立。
3.文詮受客戶委託修理摩托車,彼此間成立私法契約,可能為承攬契約或者委任契約,而客戶因委託修車而未給付維修費,所以文詮對於該客戶具有修車費債權,在客戶未給付該維修費,依據民法928條即929條所規定因營業所生之債權人可以留置和營業債權有關之動產,就是俗稱留置權,所以文詮是依據法律所允許範圍而留置客戶之維修機車,而且文詮並無將該維修機車占為自己所有之意圖,更不符合侵占之法定要件。
所以修車客戶表示要告文詮侵占罪是不成立喔!文詮也不需要擔心這樣會構成犯罪,這只是客戶單純債務不履行的民事糾紛問題,而非刑事侵占罪!
撰文 /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服務處 法扶諮詢律師 謝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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